子女監護權

如果小孩的監護權判給對方怎麼辦?

我想離婚但是孩子監護權...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相信是有孩子的夫妻在離婚時候,最頭痛的問題。不必因為擔心爭取不到監護權而放棄離婚繼續忍耐,讓我們為您守護應得的權益。

爭取監護權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列十項: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列十項:

1.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 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 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 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 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 子女的意願願望。

監護權判定須特別注意

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社工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酌定監護權。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我們不必因為擔心爭取不到監護權,因此放棄離婚忍受著不幸婚姻。所以不管你的經濟條件多好,也不管你經濟條件多差,都是有平等機會爭取監護權,舉例一些優勢:

1.例如你朋友娘家父母親是否支持這個就很重要。
2.三歲以下孩童跟母親機率較高,因孩童幼兒教育比較需要母愛。
3.對方若有語言暴力現象,只要能舉證情況會對您更有利。
4.對方經常在外很少在家、或對孩子疏於照顧關心,對於小孩狀況根本不了解...等等。
我們將會協助您蒐集各種證據,讓您成功爭取到監護權。

監護權相關資訊:

監護權、探視權:會面交往又稱探視權。父母離婚,或未同居達6個月以上,未成年子女由一方照顧時,未同住的一方也要與子女有親子互動,這就是會面交往。民法1055條之1的「友善父母」條款及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兒童保有不與雙親分離」的權利,均強調為了維護子女最佳利益,應讓孩子與未同住父母維持密切聯繫並保持良好互動關係,因為探視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

監護權變更、監護權改定:如何聲請監護權轉移呢?至於要如何聲請變更,很簡單,只需要提出聲請狀,向法院聲明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並且將有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是有對未成年子女任何不利的情形,一一具體列舉在聲請狀上,交由法官判斷,法官同時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來加以審酌是否變更監護權。

監護權轉讓:孩子監護權轉移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即可。
監護權到幾歲、監護權年齡:監護權(親權)會到小孩滿20歲,也就是在民法上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為止。